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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四项措施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2015-04-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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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院现有聘用人员25人,承担着机关安保、案件记录、档案管理、车辆驾驶等多项任务,为推动其更好发挥作用,该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严格把握人员入口关。按照“以岗定人、公开、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设定学历、专业、年龄等聘用条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核政审等程序层层筛选、择优录用,从源头上保证聘用人员素质。

二是强化目标绩效管理。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有聘用人员均参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分岗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双重管理模式,用人部门、政治处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年终考评;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之与年终奖惩直接挂钩,并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以此增强聘用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注重能力素质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首聘人员进行岗前职业纪律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按照“一对一”的方式,由一名法官或法警作为聘用人员的辅导员进行专门指导;积极组织聘用人员参加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书记员速录竞赛、法警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兑现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健康体检等政策;主动关心,解决聘用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努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用人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2014年度,该院聘用人员共有6人次受到上级法院和本院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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