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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陈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12-05 16:09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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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平武县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挖虫草时,以食用为目的在大窝塘附近放置三个钢丝绳猎套,猎捕岩羊一只。2022年5月30日,平武县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三件,经司法鉴定,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查获的野生动物肉制品系岩羊,且属于同一只岩羊个体,岩羊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25000元。


裁判结果
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价值达到二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据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岩羊是当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杀会直接导致其野生种群数量减少,同时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造成破坏,给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该案犯罪地点位于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域,实施任何采伐、采挖、狩猎等行为,都将会对该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核心保护区盗挖虫草,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以食用为目的,设置多个猎套捕杀岩羊现场剥皮去脏,并在春季森林防火期间(3月至5月)私自搭建窝棚燃火烟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当地生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该案是大熊猫国家公园成立以来,第一起发生在平武境内核心区域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也是新修订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平武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本案的审理,体现了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判令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是积极践行“侵权必担责”和“修复性司法”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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