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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田某某隔空猥亵儿童案

2024-01-03 10:26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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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田某某使用QQ聊天软件的虚拟恋人小程序匹配多名未成年女性网友。添加对方为QQ好友后,田某某通过QQ空间获取未成年女性的照片、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又在聊天软件上威胁未成年女性,扬言将对方的个人照片头像修图到裸体女性的照片上,并将裸照曝光给对方亲友的方式,胁迫未成年人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裸聊等。2023年2月25日,田某某添加王某某等6名未成年被害人为QQ好友后,在明知其中有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使用同样的方式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因上述被害人均拒绝而未得逞。后被害人王某某等人报警,本案遂案发。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明知对方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胁迫、诱骗该儿童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发送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田某某通过网络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虽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但因其具有隐蔽性强、受害人多、通常采取诱骗或胁迫手段等特征,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甚至超过传统的猥亵儿童行为,依法应予以严惩;且田某某具有多次猥亵儿童未遂的情节,以及敲诈勒索被害人的情节,均可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以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隔空猥亵”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手段。与传统猥亵相比,其隐匿性更强,被害人辐射面可能更广,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造成的伤害往往更大,潜在社会危害性也更大。自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指导案例以来,各地逐步将该类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胁迫、诱骗未成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为司法机关打击惩治这种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意义重大。

该案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以此案为例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提醒广大家长重视对未成年人子女使用网络的监管和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教育行政管部门以此案为鉴,将预防网络性侵未成年人这一主题纳入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并多次开展相关法治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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