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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陈某、刘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2024-01-03 10:26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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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7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绵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陈某、刘某以四川高院(2018)川民初14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市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案件。本案起因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被执行人另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人,主张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3亿余元并对本案的执行案款进行保全冻结,申请执行人亦多次进行信访,主张被执行人滥用诉权阻碍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巨大,案涉财产复杂、处置难度高,本案执行标的本金高达2亿元,每年还要产生1200余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系预售监管资金无法扣划,不动产等其他财产数量较少、价值不高且不易变现。同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矛盾较深、不易化解,案涉工程性质特殊,引发大量衍生案件,滋生新的矛盾,执行中,住建部门将案涉工程作为“保交楼”项目实施监管,施工方以及农民工多次大规模到被执行人公司以及住建部门进行维权,同时因被执行人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法院查封的200余处房产被开发商对外销售,引发大量的案外人异议。


【裁判结果】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本案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执行到位效果与“保交楼”任务的平衡。执行中,法院共协助和促成住建部门发放工程建设资金9次,累计金额2.39亿余元,共分7次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1400处,除进行司法处置的601处外,又分8次对314处解除查封。法院经多方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并以执行和解为突破口,同时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另案的民事纠纷以及购房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并在执行和解中予以解决。

2023年8月14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共同向法院递交执行和解协议,2023年8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结案,被执行人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关联案件的起诉。2023年9月18 日,被执行人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化解纠纷、保障建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聚焦以实际执行完毕和完成“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任务为共同目标,采取“边执边谈,以执促谈,以谈促执”的方式,为人民群众疏难解困,取得多赢执行效果的实践样本。该案坚持强制执行与协商和解同向而行、同频共振,一方面通过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协商,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柔化执行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最终实现执行和解。经过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得到了有效兑现,案涉工程部分项目已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购房消费者,剩余项目继续正常施工并有望在2025年完成竣工验收,相关衍生案件和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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