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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2024-01-03 10:26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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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某村集体土地33511.93平方米(其中部分为耕地,部分为建设用地)从事混凝土搅拌站经营。2022年1月4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511.93平方米集体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81.4837万元。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履行,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申请再审、支付租金、面积有误等为由要求暂缓执行,不积极履行义务。据实地调查,被执行企业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不仅侵占耕地,其修建的建筑物及占用大面积土地堆放的砂石已严重影响绵阳城区道路建设。另了解,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百余名员工,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如立刻拆除搬离,企业正常经营将受影响,百余名员工亦将面临失业风险。如何做到既坚守规划红线底线,同时有效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是执行面临的挑战。对此,法院秉持“执行工作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的宗旨,采取“三步走”措施推动案件办理。一是拟定强制搬迁预案,依法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二是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三是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为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另寻出路。经多方共同努力,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意识到本次执行的决心,转变态度主动配合执行。

2023年5月10日,在部分人大代表现场见证下,绵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配合执行法院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设施,恢复原状,并将土地移交给当地村委会,将集体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当地镇政府。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的典型案例。本案被执行企业违法占用土地,触碰耕地红线,但作为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亦做出积极贡献,单纯的放任或打击,均无法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人民法院秉持服务经济发展、助力耕地保护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既确保违法占用的耕地得以恢复,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又合理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彰显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力量。同时,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工作,扎实推进执行规范化、透明化,争取更广泛的社会理解和支持,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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