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在超市买到过期牛奶怎么办?

2024-09-03 14:51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    】 打印

    2024年3月8日,小王为女友在某副食店购买了一盒牛奶,自诉女友喝下大半盒以后,发现牛奶过期,遂回到副食店要求赔偿1000元。 

     老板见小王“两手空空”,仅凭“空口白牙”便要求赔偿,且自身售卖牛奶品牌商会定期到店巡查货物,临期产品都会拿走换货,坚信自家副食店不会出现过期商品,为息事宁人,老板联系品牌商后愿意为小王换一盒牛奶,但小王拒绝,坚决索要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老板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小王打发。 

     一个小时以后,不服气的小王再度折返,向老板出示牛奶包装盒,并自述:未在第一时间出示包装盒是因为按照质量监测部门要求保留好证据,离开是为了去质量监测部门登记固定证据。 小王和老板互不退让,再度索赔无果后小王只好离开,老板也拨通报警电话,并被警方提醒可能被“碰瓷”,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要轻易给对方转钱! 

     2024年4月1日,小王再次向质监局投诉,并前往副食店请求赔偿。老板也不甘示弱,再度报警决心与小王死磕。 不一会儿,警方到达现场了解案情,因小王无法提供明确证据,建议双方去食品安全部门解决纠纷,小王独自离开。 该日,质监局向双方致电,邀请双方前往解决问题。 副食店老板拒绝前往,但向质监局提供了送货单、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旨在证明“自己的清白”。 小王被要求查明案涉牛奶的生产批号,并被建议与商家自行协商。 

    2024年6月18日,因小王无法提供案涉牛奶生产批号,向涪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副食店赔偿1000元。 

     本案争议焦点:小王能否仅凭过期牛奶盒主张赔偿 维权还是碰瓷? 

     小王在纠纷初起时未能即时出示关键证据(牛奶包装盒),这一行为明显偏离常理,让人对其主张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其次,商家积极举证,向法庭展示了其严格的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充分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 再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及时检验商品质量。 

    本案中,小王未及时检验商品而事后仅凭个人陈述和过期牛奶盒的照片主张权利,显然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作为消费者,若不慎购得过期产品,请立即保存购物凭证和过期产品原物,第一时间向商家说明情况并展示证据。若商家处理不当,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家遭遇“碰瓷”行为 日常经营中,注重完善销售记录,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商品质量并保存其有关进货渠道、产品检验结果的凭证等。

    遭遇“碰瓷“行为,要冷静沟通,合理应对,必要时报警或咨询法律意见,如因疏忽大意销售了伪劣商品,应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