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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2020-04-17 15:11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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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合同制司法警察3人(男性)。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2025周岁(2000417日至1995417日出生);

2.身高:175cm以上;

3.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不限专业;

4.退伍军人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0420日至422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2.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A506办公室(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须粘贴1寸免冠证件照)、户口簿(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1000米中长跑、100米短跑、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

2.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方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按照聘用岗位5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司法警察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为期35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出差补助、年终考核奖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嫄            联系电话:0816-2326686

监督举报电话:0816-2326622

 

附件: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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