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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1年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22-09-21 15:21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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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度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2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绵阳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4913件,同比上升12.7%。其中,市中级法院审、执结9299件,同比上升11.93%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7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全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依法审结民商事案件55171件,涉案标的215.25亿元。依法审结破产案件27件,重组企业12家。依法审结金融借款、证券票据等金融类案件4629件;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248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审结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190件,审结所铁哈布、果基哈莫走私、贩卖毒品等涉毒案件193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58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137、行政非诉案件182。坚持将释法说理贯穿裁判始终,以撤诉、和解等方式结案172件。审结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拐卖等犯罪案件71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648件,常态化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追回劳动报酬9561万元。

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34923件,执行到位20.92亿元。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42例,限制高消费18819人次,采取强制措施89人,判决拒执犯罪13人。开展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1351,最大程度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工作经验被省法院肯定推广。

2021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服判息诉率上升至94.47%,全年案件增长率全省最低,诉源治理成效全省排名第一,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工作会上交流。

二、构设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只有法院机关一个独立机构,没有其他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920.2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7.42万元,增长2.94%。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方向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92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1.11万元,占96.83%;其他收入13.14万元,占0.19%;上年结转206万元,占2.9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92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4.24万元,占73.32%;项目支出1846.01万元,占26.6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97.1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6.91万元,增长2.79%。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3.91万元,增长2.79%。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万元,占0.12%;公共安全(类)支出5920.62万元,占85.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93万元,占6.79%卫生健康(类)支出99.97万元,占1.45%住房保障(类)支出400.09万元,占5.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97.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

总计支出决算为8.5万元,支出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126.24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 1020.35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456.0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8.37万元;

总计支出决算为5920.62万元,支出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8.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4.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1.7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0.77万元;

总计支出决算为467.93万元,支出完成预算100%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3.5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6.54万元;

总计支出决算为400.09万元,支出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1.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8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6.59万元,占9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5万元,占3.7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5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21.59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入公务用车,2020年未购入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1.5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7.1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1,金额26.06万元,大型载客客车一辆,金额58.42万元,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4,小型载客汽车4辆,大中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省内各县市出差开会、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5万元,年初预算数18万元,调整预算数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100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21819日接待省法院11人,事由为庭审警务保障,金额1700元;2021928日接待省法院刑庭4人,事由为提讯,金额840元;2021721日接待省委组织部25人,事由为开展干部考察,金额为2400元;202197日接待壤塘法院6人,事由为参观学习,金额112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72万元,比2020年增加296.21万元,增长111.5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本年度于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68万元。主要用于一站式法律文书送达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7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量,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院业务费项目、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经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 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件1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财绩20224)通知要求,结合《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单位整体管理绩效,我院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技术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少年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离退休工作处,共20个职能部门。

(二)机构职能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绵阳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年末,全院年末实有人数379人,政法机关人员174人,工勤人员5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8人,其他人员91人。全院实有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5人,实有人数构成结构数有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比2020年增加1人(退休4,调出3人,调入9人,退休人员去世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92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1.11万元,占96.83%;其他收入13.14万元,占0.19%;上年结转206万元,占2.9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机关支出数6920.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3.75万元,占总支出的63.78%;商品和服务支出1763.44元,占总支出的25.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5.10万元,占总支出的5.13%;其他资本性支出387.96万元,占总支出的5.6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编制完整情况

我院历来重视预决算编报工作,预决算工作及时、高效、准确、完整。2002年至今我院财务决算工作连续多年被市财政局评为一等奖。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即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编制。决算编制按照年初预算批复、年中预算调整数及账面实际支出数填报,决算收入数真实,决算支出无虚列支出和不合理支出开支等问题。决算编报做到了凡是当年发生的财政收支,都如实列入决算,与上年的结转数保持一致。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2.绩效目标制定情况

根据各级关于经费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财务部门积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的制定工作。先后完成了预算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支出绩效、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各项经费支出项目完成进行了整体客观评价,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了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我院所有经费支出均按照项目资金用途使用,绩效较好。

3.预算编制准确性

我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建立节约意识,从严从紧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从院领导班子重视的层面提高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财务部门积极加强预算宣传的力度,转变其他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工作的观念,将预算管理的理念渗透到每一位人员,人人有责。院内各部门都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彻底扭转“经费不超支就行了”消极观念,按照年度预算规定,想问题、作计划、办事情,统筹安排好各项事业任务。财务部门一直把预算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通过严格落实预算的各项管理规定,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合理调整预算,为单位领导当家理财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我院预算编制工作始终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容完整、项目具体”原则。本着“保重点、压一般”的要求,实事求是,精细打算,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自觉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不予追加,确需在当年支出的,应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自行消化。所有预算内、外支出项目都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对年度预算没有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资金。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节约资金重点投向审执业务工作保障项目。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属于政府财政性收入,都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单位所有非税收入,都直接上缴国库,财政支出中除正常办公经费及少数不宜实行集中支付的资金外,其余办事资金原则上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

我院一直以来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务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绵阳市国库。

2.非税收入解缴情况

2021年我院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共计上缴财政非税收入9029.92万元。其中:上缴省级财政厅非税收入278.80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8751.12万元。具体非税收入解缴明细如下:诉讼费收入为4646.65万元,上缴省财政厅金额为278.80万元(诉讼费省级财政统筹6%),上缴市财政局金额为4367.85万元(诉讼费市级财政统筹94%);罚没收入为3848.00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金额为3848.00万元;利息收入为171.75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金额171.75万元;其他代收(管)资金为363.52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金额363.52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由政府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采购限额标准范围以下的采购项目,按我院制定的相关采购制度执行。同时,按照内控制度工作要求,完善及修订了本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货物类物品及日常办公用品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执行细则》等相关制度通过细化和修订工作制度,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厘清采购环节各部门职责,协同机制逐步建立,在预算绩效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4.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68万元。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始终坚持每季度在内网上向全院中层干部通报财务情况,切实保障了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 每季末,及时、准确地向分管财务院长及院长提供财务数据,分析支出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预算支出的全面顺利完成。同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进行了自评、上报,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2.绩效结果整改情况

中央拨付的业务装备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报批程序复杂、批复时间很长,计划实施压力很大,全部在次年才能组织实施,导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3.结果应用反馈情况

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院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预算执行达到本部门应达到执行进度,未超预算,实际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2009年我省财政厅开始试行《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法院系统政法经费暂行管理办法》以后,中央拨付的业务装备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报批程序复杂、批复时间很长,导致计划实施压力很大。

(三)改进建议

简化上级法院和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在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管理上的重复审批程序,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及时满足业务单位的装备需求。

附件:2021年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1年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1年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54分)

预算编制(17分)

编制完整(3分)

3

目标制定(5分)

4.5

编制准确(9分)

8.5

预算执行(19分)

支出规范(5分)

4.5

支出控制(5分)

4.5

动态调整(9分)

8.5

完成结果(18分)

预算完成(10分)

10

目标完成(6分)

5

违规记录(2分)

2

综合管理(36分)

非税收入管理(8分)

政策执行(2分)

2

收入解缴(6分)

6

政府采购管理(8分)

预算管理(4分)

4

采购实施(4分)

4

资产管理(8分)

配置使用管理(6分)

6

收益核算(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5分)

5

制度执行(3分)

3

三公经费管理(4分)

预算编制执行(4分)

3.5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

自评公开(2分)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4分)

4

应用反馈(4分)

4

        

100

96

附件2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政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2]5号)通知精神,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对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我院财政政策(项目)经费预算646.8698万元,涉及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等13个经费开支项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经费收支管理规范有序,经费报销层级审核严格,分级负责,不存在经费截留、挪用等问题,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有力地保障我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646.8698万元,其中: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50万元;2021年大换装经费51.2698万元;死刑犯审判执行经费9.6万元;审判工作会议费6万元;法律文书审判资料购置费13万元;法院业务费356万元;诉讼参与人公用经费6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8万元;法制宣传经费43万元;解决执行难工作经费10万元;执行救助专项资金10万元;实习法官助理补助经费24万元;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经费6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1年共有13个项目经费预算646.8698万元,实际执行数598.8698万元(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预算50万元,实际执行数2万元),执行率92.58%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能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执行,在2021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13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对项目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感觉到项目资金管理正规,做到了专款专用,实际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2021年大换装经费”等1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4%近年来,随着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力度逐渐加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高速增长。实践中,个别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无任何资产,不能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法院办理该类企业的破产案件难以指定管理人,导致破产启动难。即使法院强令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但管理人因无报酬收取,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办理该类破产案件推动难。故2021年我院在该项目中只执行2万元。

2.2021年大换装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51.2698万元,执行数为51.26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按照省法院2021年大换装要求,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大换装。

3.死刑犯审判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担负全市11个县、市、区判处死刑案件的上报,协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开庭及死刑复核工作,并对生效的死刑犯进行枪决或注射执行。

4.审判工作会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法院业务性强,新的法律、法规每年层出不穷,均需要召开业务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交流审判经验。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监督等量审判业务及法警、法医、司法行政等工作每年都要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多次全市法院系统会议。

5.法律文书审判资料购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现,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已开始施行,相应的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需求的书籍量将大增。我院审判工作业务性强,每个业务庭室每年均需订购最高法院公报、各种司法解释、最新法律法规书籍、各种判例书籍及法律方面的报刊物。及时掌握最新业务知识,提高办案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

6.法院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356万元,执行数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法院案件及时审结。近年来,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法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的辅助人员配备,办案成本不断增加,造成法院经费日渐紧张,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法院系统工作正常开展。

7.诉讼参与人公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院在审理刑、民、经、行政等各类案件时,需聘请专业的鉴定、勘验、翻译人员等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评议。同时,根据案件需要,也需要所有证人到庭作证,以确保案件顺利审结。

8.人民陪审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少于现任法官的一半。通过项目实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法院结案率达到95%以上。

9.法制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43万元,执行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院要加强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2014年,我院已按照法治绵阳的建设要求,与市电视台联办《案与法》节目,与日报社联办法制专栏。通过项目实施,法制节目联办普及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达到知法、懂法、守法效果。

10.解决执行难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610〕号《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达到最高法院要求,我市法院力争在两到三年解决全市执行难问题,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执行案件进行到场取证、查封被执行物品、冻结案款。

11.执行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按通知精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绵阳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执行司法救助,确保该项经费发挥应有作用,确保困难当事人能够息诉服判。

12.实习法官助理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判质效要求的提高,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巨大的办案压力,确保案件质效,拟在全省法院范围内推动建立实习法官助理长效机制。我院按15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接收1名实习法官助理的方案与西南科技大学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数量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实习补贴、办公、工作餐费等。

13.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按照省法院建设要求,对本院诉讼档案辅助事务扫描、归档等工作实现了外包服务,减轻人力、物力,极大地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快捷方便的档案调阅和查询事项。

(四)项目效益分析

2021年度共有13个项目经费预算646.8698万元,实际执行数598.8698万元(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预算50万元,实际执行数2万元),执行率92.58%。我院能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执行,坚持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向经费使用问效益。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提高,有力地保障了我院2021年各类案件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主要表现:一是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不均衡;二是项目经费的预算数与执行数偏差较大。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不均衡。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未达到前3季度实施该项目经费75%的支付进度,少数项目经费均为一次性使用经费。如:法制宣传经费年初预算43万元,截止20219月底执行进度为0,主要是我院与市电视台联办《案与法》节目52期,与绵阳日报社每月刊发40篇法制题材,与绵阳晚报社联办法制专栏,与绵阳日报社联办法制专栏均为年底一次性支付费用,未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

2.项目经费的预算数与执行数偏差较大。如: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年初预算50万元,实际执行仅为2万元,项目预算还达不到精准预算效果。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是2021年新纳入的项目,预算数目较大;二是达到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救助的标准较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项目支出的分类,优化绩效目标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支出的分类,使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能紧密围绕项目工作实施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效能。

2.合理构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合理有效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是客观进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所在。需要深入细化个性指标设计,使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更能体现部门职能特色。

3.加强事中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每季度均衡使用。

四、绩效自评情况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院财政政策(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进行了自评、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事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3:破产管理人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2021年大换装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5:死刑犯审判执行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6:审判工作会议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7:法律文书审判资料购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8:法院业务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9:诉讼参与人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0:人民陪审员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1:法制宣传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2:解决执行难工作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3:执行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4:实习法官助理补助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5: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空表须注明“本表无数据”进行公开。)

 

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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