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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09-11 18:57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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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6日作出(2024)川07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电梯公司)破产重整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决定以联合报名加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相关情况

科莱电梯公司(原名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梯厂)是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于1995年创办的企业,于20141231日进行了股改。科莱电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四川堂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0%,四川环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6.085%46名自然人股东占股23.915%。科莱电梯公司旗下有四家由其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分别是四川科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科莱电梯有限公司、四川科莱立泊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科莱电梯公司是集电梯和智能立体停车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整梯企业。科莱电梯公司目前陷入生产困境,流动资金枯竭,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无法通过自救维持生产存活。根据初步调查,截至2024331日,科莱电梯公司的账面资产约3.107亿元,负债金额约3.573亿元。

二、报名机构条件

(一)联合报名方式:《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川高法【2024234号)确定的一级管理人应当与绵阳市辖区内二级管理人各一家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报名,一级管理人为主办机构。

(二)联合报名的一级管理人自2021年以来担任过不少于3件企业重整案件管理人。

(三)拟委派担任本案管理人的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破产事务工作经历,曾作为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办理过3件以上破产重整案件。

(四)机构有能力组建不少于10名专门从事破产业务人员的团队参与本案。

(五)报名机构同意本案破产管理人报酬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法释【20079号)所规定的分段计费比例上限的80%

(六)报名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成立时间及规模、符合第二条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办结的破产案件及在办的破产案件、以往从事管理人工作的表现和审理法院的评价、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团队工作饱和度等。

(二)报名时确定的管理人团队主要人员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三)报名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便于审查和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中介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202496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202496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96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报名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报名中介机构也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1.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2.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96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而报名中介机构未书面说明的,视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四)报名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并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本次参与指定管理人的资格,并暂停其在三年内担任本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摇号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资料提交:报名机构自行编制报名材料,需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提交至电子邮箱(37403583@qq.com),并提供机构的联系方式。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918日上午12

(四)资格审查时间:2024918日下午

(五)摇号时间:2024919日上午10

(六)摇号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街北段62号)

(七)摇号结果运用:本次摇号将依次摇出中选机构及第一、第二备选机构。本院指定管理人后,出现被本院决定停止担任管理人或者从管理人名册除名等应当更换管理人情形的,本院将按照备选顺序更换管理人。摇号中选的机构和备选机构将通过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欧法官

联系电话:0816-232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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