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一)主要职能。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绵阳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工作思路,服务保障“五市战略”实施,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7131件,审执结110278件,结案标的额205.42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278件,办结9229件。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法院机关一个独立机构,没有其他二级单位。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技术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离退休工作处,共20个职能部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8910.81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5.42万元,增长11.87%。主要变动原因是后期项目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891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2.65万元,占97.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43万元,占0.8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占%;其他收入172.72万元,占19.4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891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1.16万元,占68.24%;项目支出2829.65万元,占31.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38.0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6.74万元,增长11.7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数据存储备份、新建玻璃围墙等项目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1.32万元,增长12.7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数据存储备份、新建玻璃围墙等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8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类)7092.04万元,占8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32.43万元,占10.76%;卫生健康支出(类)200.51万元,占2.32%;住房保障支出(类)436.87万元,占5.0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662.65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8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07.0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392.9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98.01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1.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1.9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58.4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3.6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6.73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58.0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8.85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8.2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40.09万元,增长/下降3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车购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09万元,占9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8万元,占4.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38.22万元,增长31.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3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6.0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7.2万元,载客汽车2辆、金额48.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省内各县市出差开会、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8万元,完成预算9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87万元,上升35.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各项审判公务事项较2022年接待人数和接待批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2批次,12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⑴审理涉黑案件、大要案件、集体诉讼案件,审理、执行涉及土地流转、房地产开发、金融借贷、买卖运输等合同纠纷等服务园区建设、重点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等重点工作的接待经费;⑵执行死刑、死刑复核及省高院来绵阳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接待费;⑶处理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专项工作接待经费;⑷推进基层基础工程建设、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专项工作接待经费;⑸推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司法工作接待经费;⑹为提高审判业务技能开展的各种培训、研讨、调研接待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4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72万元,比2022年减少319.85万元,下降60.61%。主要原因是部分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及维修维护经费在项目中核算,未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反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绵阳中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8万元。主要用于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2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经费、法律文书送达集约化信息化辅助事务外包经费项目(项目名称)等2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63分,绩效自评综述:我院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预算执行达到本部门应达到执行进度,未超预算,实际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自评结果为优秀。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如不涉及,可根据实际修改表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财绩〔2024〕4号)通知要求,结合《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单位整体管理绩效,我院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技术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少年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离退休工作处,共20个职能部门。
(二)机构职能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绵阳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3年年末,全院年末实有人数405人,政法机关人员166人,工勤人员5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7人,其他人员117人。全院实有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21人,实有人数构成结构数有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比2022年减少2人(退休11人,调出2人,调入6人,新进5人,退休人员去世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我院机关收入数为891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2.66万元,占总收入的97.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43万元,占总收入0.85%;其他收入172.72万元,占总收入的1.9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机关支出数8910.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5.45万元,占总支出的59.54%;商品和服务支出2413.12元,占总支出的27.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55万元,占总支出的4.23%;其他资本性支出815.69万元,占总支出的9.1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1-1.编制完整情况
我院历来重视预决算编报工作,预决算工作及时、高效、准确、完整。2002年至今我院财务决算工作连续多年被市财政局评为一等奖。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即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编制。决算编制按照年初预算批复、年中预算调整数及账面实际支出数填报,决算收入数真实,决算支出无虚列支出和不合理支出开支等问题。决算编报做到了凡是当年发生的财政收支,都如实列入决算。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自评得分3分。
1-1-2.绩效目标制定情况
根据各级关于经费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财务部门积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的制定工作。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绩效指标量化规范,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均由院党组集体决策,在本年度绩效目标会审及人大预算审查中未通报问题。本院先后完成了预算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支出绩效、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各项经费支出项目完成进行了整体客观评价,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了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我院所有经费支出均按照项目资金用途使用,绩效较好。自评得分5分。
1-1-3.预算编制准确性
我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建立节约意识,从严从紧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从院领导班子重视的层面提高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财务部门积极加强预算宣传的力度,转变其他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工作的观念,将预算管理的理念渗透到每一位人员,人人有责。院内各部门都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彻底扭转“经费不超支就行了”消极观念,按照年度预算规定,想问题、作计划、办事情,统筹安排好各项事业任务。财务部门一直把预算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通过严格落实预算的各项管理规定,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合理调整预算,为单位领导当家理财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我院预算编制工作始终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容完整、项目具体”原则。本着“保重点、压一般”的要求,实事求是,精细打算,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自觉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不予追加,确需在当年支出的,应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自行消化。所有预算内、外支出项目都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对年度预算没有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资金。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节约资金重点投向审执业务工作保障项目。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属于政府财政性收入,都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单位所有非税收入,都直接上缴国库,财政支出中除正常办公经费及少数不宜实行集中支付的资金外,其余办事资金原则上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根据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情况表显示,绵阳中院除个别项目采购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外,不存在其他调减资金的情况,自评得分5分。
1-2-1.预算支出规范情况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规定,全年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未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现象。本年度分配专项资金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按《绵阳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获市财政批复后,通过院党组集体决策进行资金分配。程序完备、科学。自评得分5分。
1-2-2.预算支出控制情况
我院2022年度日常公用经费中,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之间的偏差程度均在10%以内。自评得分5分。
1-2-3.预算动态调整情况
我院2022年度开展绩效监控、中期评估以及收支预算调整后,年度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为采购结余资金,按给定公式计算后,自评得分5分。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
我院一直以来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务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绵阳市国库。所有针对诉讼费的减免缓程序均按规定审核,不存在违规情况。自评得分2分。
2-1-2.非税收入依据及时更新情况
我院已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收费场所公示《诉讼费用缴纳办法》,24小时法院几移动诉讼平台均存在缴费依据。自评得分2分。
2-1-3.非税收入解缴情况
2023年我院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共计上缴财政非税收入2882.85万元。其中:上缴省级财政厅非税收入134.45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2748.40万元。具体非税收入解缴明细如下:诉讼费收入为2240.78万元,上缴省财政厅金额为134.45万元(诉讼费省级财政统筹6%),上缴市财政局金额为2106.33万元(诉讼费市级财政统筹94%);罚没收入为529.86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金额为529.86万元;利息收入为110.43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金额110.43万元;其他代收(管)资金为1.78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金额1.78万元。所有非税收入缴纳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评得分4分。
2-2-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由政府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采购限额标准范围以下的采购项目,按我院制定的相关采购制度执行。同时,按照内控制度工作要求,完善及修订了本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货物类物品及日常办公用品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执行细则》等相关制度,通过细化和修订工作制度,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厘清采购环节各部门职责,协同机制逐步建立,在预算绩效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2-2-2.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2023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为1009.48317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资金为999.629266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27.4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资金为127.40万元;本级资金政府采购执行金额为850.429266万元;省法院交办案件资金采购执行金额为21.8万元。
我院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未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所有采购项目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年初部门预算及专项预算批准的应实施的政府采购事项均在8月31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年底前基本实施完成。自评得分4分。
2-3-1.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情况
我院2023年新增资产均按规定编制配置预算,资产验收合格后同步入账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川省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账账、账实相符。自评得分4分。
2-3-2.资产收益核算情况
我院2023年度处置固定资产均按程序报批,无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2023年度车辆处置收益3000.00元整,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不存在截留或私设小金库行为。自评得分2分。
2-4-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我院积极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工作,在坚持内控制度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成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一套内控制度,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了内部控制,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财务、行政、人事等部门分别授权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处理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等,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实行归口管理,对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等重要经济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在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方面,完善了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明确收支管理领域内部控制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职责,严格按照审批、审核、支付、核算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对财政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等进一步规范化,并建立票据台账由出纳负责管理。
在资产管理方面,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了资产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2023年根据财经法规及市级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5份。自评得分2分。
2-4-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我院对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控实施工作小组、风险评估小组、内控评价与监督机构,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等组成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同时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以及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为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我院对决策、执行、监督进行了分离,由独立的评价与监督机构对我院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及内部监督制度及考核方案,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内控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审,并逐步与绩效目标深层次挂钩,对不达标的部门执行严厉的处罚措施。自评得分2分。
2-5-1.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我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编制数为99.4万,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为103万,为“0”增长。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终决算数16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终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85万元,年终决算为161.09万元,增加部分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中业务装备计划购车费用,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年终决算数为7.4万元。且本年度未存在相关支出违规转列在其他资金渠道的情况。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突破年初预算数,扣一分。自评得分3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信息公开预算公开情况
我院始终坚持每季度在内网上向全院中层干部通报财务情况,切实保障了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每季末,及时、准确地向分管财务院长及院长提供财务数据,分析支出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预算支出的全面顺利完成。同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进行了自评、上报,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自评得分2分。
3-1-2.信息公开决算公开情况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随2022年度决算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链接绵阳市政府网站,2023年决算公开工作尚未开始。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内容已随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链接绵阳市政府网站。自评得分2分。
3-2-1.绩效结果整改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中央拨付的业务装备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报批程序复杂、批复时间很长,计划实施压力很大,全部在次年才能组织实施,导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但已按省高院要求进行结转,并在2024年度开始严格于当年度内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完毕。自评得分2分。
3-2-2.结果应用反馈情况
我院已于规定时限内向绵阳市财政局对口部门报送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自评得分2分。
3-2-3.违规记录情况
根据2023年度巡视(察)、审计、财务监督检查结果,我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自评得分2分。
(四)预算绩效情况
4-1-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我院年初共纳入28个基本项目,项目预算支出13个项目,共计41个项目,其中,特定转移支付Z(中央转移支付),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智慧警务3个项目有结转到下年使用金额,未能于当年度完成项目预计的工作任务,其余项目均为完成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按照公式计算,我院数量指标实际完成率为92.68%,自评得分6分。
4-1-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我院2023年共6大工作任务,均按计划时间有效完成,自评得分2分。
4-1-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绵阳财政运行分析》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通报,我院在6月预算执行进度为56.2%,在9月预算执行进度为78.9%,达到序时进度,分别评定为2分及3分,在11月预算执行进度为84.6%,低于11月序时进度91.7%,按比重计算得分为1.84分。我院部门预算项目在12月预算执行进度为92.88%,未达100%序时进度,按照实际进度量化得分为2.79分。共计自评得分9.63分。
4-2-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绵阳中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工作思路,服务保障“五市战略”实施,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7131件,审执结110278件,结案标的额205.42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278件,办结9229件。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间谍、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件39人。加大对涉恐涉枪涉爆涉毒等犯罪打击力度,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高空抛物等犯罪,审结案件818件875人。切除贪腐毒瘤,审结李万忠、郭旭东、王小波等贪腐案件37件43人。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常态化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23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3000余人旁听郭旭东受贿案、蒋庆树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守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案件39件98人,依法打击养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审结案件11件42人,涉案金额2.13亿元。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理案件356件752人,推进涉缅北回流人员案件处置工作。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案件14件,依法判决杨夏军、杨兵等犯强迫交易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农村侵占耕地犯罪,审结鲁顺宝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守护耕地红线。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1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1639名律师提供在线立案服务4456件、案件排期避让提醒1182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4件;坚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1040名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充分体现司法温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562.09万元,发放救助款144.68万元,充分释放司法温暖。
能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党委政府共建诉源治理中心30个,选派78名干警进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沉村居网格加强诉讼解纷,诉前化解纠纷30860件。注重纠纷类型化治理,推广个案示范性诉讼,促进物业、民间借贷等同类型纠纷高效妥善化解,发送交通事故无争议赔偿项目先行赔付等司法建议9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加强涉诉信访治理,强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来信必复,妥善处置12件重点信访案件,来信、来访率同比分别下降33.29%、55.68%。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235件,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商“暖环境”,出台《关于涉企案件缓、减交诉讼费的规定》,设置“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走访败诉企业188家,组织“讲法助企”课堂培训企业人员1720人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涉法涉诉法院专场10场。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落实最严格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34件,同比上升11.36%,促进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
筑牢涪江生态屏障。切实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审结制污排污、乱耕滥伐、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67件95人,判令增殖放流鱼苗9200尾、补栽补种树苗570株,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1333件,同比下降8.08%,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创新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多方确认”模式,审判时限同比缩短53天,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18.91%,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涉企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审结涉企行政案件408件,开展“三巡回”“三集中”活动,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41%,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妥善化解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358件,保障幼有所育、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960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17份,守护家庭和谐幸福。服务“保交楼、稳民生”,建立复工复建司法保障机制,助力“明月华庭”等64个烂尾楼盘实现破茧重生,推动办理产权证25600余户。
优化诉讼服务体验。持续升级“24小时全域诉讼服务体系”,构建“一网通办”闭环诉讼服务模式,将立案诉讼事项流程由48小时缩减至20分钟,全年网上办理全域事项5386件,跨域立案2281次,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与全市18个部门、121家调解组织和社会公益团体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诉前分流调解纠纷38694起,同比上升52.15%,更多纠纷在诉前妥善解决。深化“繁简分流”,一审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71.95%,平均审理天数较普通程序少44.31天。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法院重点工作,专题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将其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常态化推进代表联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旁听案件庭审111场1086人次,有效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依法履职情况,认真办理委员提案9件,推动法院工作不断进步。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
自评得分6分。
4-3-1.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院未单独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但省高院组织对全省法院进行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根据省高院给定数据,绵阳法院满意度指标为91.09分。根据本项记分标准,自评得分为3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预算执行达到本部门应达到执行进度,未超预算,实际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从2009年我省财政厅开始试行《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法院系统政法经费暂行管理办法》以后,中央拨付的业务装备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报批程序复杂、批复时间很长,导致计划实施压力很大。
(三)改进建议
简化上级法院和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在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管理上的重复审批程序,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及时满足业务单位的装备需求。
附件:2023年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4日
2023年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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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评价指标体系 |
单位自评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28分) |
预算编制(13分) |
编制完整(3分) |
3 |
|
目标制定(5分) |
5 |
|||
编制准确(5分) |
5 |
|||
预算执行(15分) |
支出规范(5分) |
5 |
||
支出控制(5分) |
5 |
|||
动态调整(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非税收入管理(8分) |
政策执行(2分) |
2 |
|
及时更新(2分) |
2 |
|||
收入解缴(4分) |
4 |
|||
政府采购管理(8分) |
预算管理(4分) |
4 |
||
采购实施(4分) |
4 |
|||
资产管理(6分) |
配置使用管理(4分) |
4 |
||
收益核算(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4分) |
制度建设(2分) |
2 |
||
制度执行(2分) |
2 |
|||
三公经费管理(4分) |
预算编制执行(4分) |
3 |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4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整改反馈(6分) |
结果整改(2分) |
2 |
||
应用反馈(2分) |
2 |
|||
违规记录(2分) |
2 |
|||
预算绩效(32分) |
产出指标完成(22分) |
数量质量指标(10分) |
6 |
|
时效指标(2分) |
2 |
|||
成本指标(10分) |
9.63 |
|||
效益指标完成(6分) |
社会、经济、生态及可持续影响 |
6 |
||
满意度指标(4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3 |
||
合 计 |
100 |
93.63 |
附件2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中级法院
关于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4】3号)要求,我单位于5月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27个(部门项目27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3,840.63万元(中央、省补助1,595.9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24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预算资金3,765.20万元(中央、省补助1,595.9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16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预算资金75.4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5.43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27个(部门项目27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2,911.84万元(中央、省补助1,504.7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407.09万元),预算执行率75.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预算执行2,836.41万元(中央、省补助1,504.75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1,331.66万元),预算执行率75.3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预算执行75.4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5.4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2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全部完成26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全部完成1个,占100.00%;。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评价具体明细情况(见附件1)。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27个(其中部门项目27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100.00,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0个,占比0.0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0个,占比0.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39个,全部完成39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37个,全部完成37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2个,全部完成2个,占100.00%;。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30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30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8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28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2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24个,按时完成2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2个,按时完成22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2个,按时完成2个,占10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12个,全部完成1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2个,全部完成12个,占100.00%;。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经济效益指标共计3个,优秀指标3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济效益指标3个,优秀指标3个,占100.00%;。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26个,优秀的指标26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25个,优秀的指标25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1个,优秀的指标1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5个,可持续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4个,可持续4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个,可持续1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27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27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2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26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26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1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1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见附件2)。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27个(其中部门项目27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9.24,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5个,占比92.59%,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7.41%。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4】3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3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见附件3)。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项目经费的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偏差较大。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83万,调整后全年预算数为1518.75万,执行数为1427.59万,按上级要求结转下年实行的业务装备经费91.16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细化项目支出的分类,优化绩效目标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支出的分类,使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能紧密围绕项目工作实施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效能。 2.合理构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合理有效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是客观进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所在。需要深入细化个性指标设计,使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更能体现部门职能特色。 3.加强事中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每季度均衡使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2023年度我院财政政策(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进行了自评、上报,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事宜。我院将根据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工作结果,严格指导2024年度项目执行工作,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3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绵阳市中级法院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评价明细情况表
附件2:绵阳市中级法院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
附件3:绵阳市中级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绵阳市中级法院
2024年6月5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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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法院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评价明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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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管理分项评价得分 |
项目管理评价总分 |
项目管理评价等级 |
|
设立与决策 |
实施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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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庭建设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卷烟市场整治专项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实习法官助理补助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审判工作会议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市级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补助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执行司法救助资金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执行司法救助资金(单位资金)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数据存储备份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新建玻璃围墙项目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智慧警务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死刑犯审判执行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法制宣传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法律文书审判资料购置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法院业务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特定转移支付Z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省级交办案件办案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离休干部住院护工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使用租赁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第二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解决执行难工作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诉讼参与人专项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经费 |
部门项目 |
54.00 |
46.00 |
100.00 |
优 |
项目管理 |
全部项目管理综合平均得分 |
100 |
优 |
||
说明:单位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分值100分,取单位项目平均分值。评价等级分4档,根据综合评价平均分值设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
附件2: |
|||||||
绵阳市中级法院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自评等次 |
智慧警务 |
部门项目 |
0.00 |
165.00 |
17.83 |
10.00% |
94 |
优 |
执行司法救助资金(单位资金) |
部门项目 |
0.00 |
12.04 |
12.04 |
100.00% |
100 |
优 |
执行司法救助资金 |
部门项目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100 |
优 |
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使用租赁费 |
部门项目 |
68.12 |
67.88 |
67.88 |
100.00% |
100 |
优 |
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 |
部门项目 |
0.00 |
700.00 |
10.34 |
1.00% |
86 |
良 |
新建玻璃围墙项目 |
部门项目 |
0.00 |
70.00 |
70.00 |
100.00% |
100 |
优 |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 |
部门项目 |
0.00 |
75.43 |
75.43 |
100.00% |
100 |
优 |
特定转移支付Z |
部门项目 |
383.00 |
1,518.75 |
1,427.59 |
93.00% |
100 |
优 |
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经费 |
部门项目 |
70.00 |
70.00 |
70.00 |
100.00% |
100 |
优 |
诉讼参与人专项经费 |
部门项目 |
5.00 |
5.00 |
5.00 |
100.00% |
100 |
优 |
死刑犯审判执行经费 |
部门项目 |
16.00 |
16.00 |
16.00 |
100.00% |
100 |
优 |
数据存储备份 |
部门项目 |
0.00 |
307.20 |
307.20 |
100.00% |
100 |
优 |
市级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补助 |
部门项目 |
0.00 |
10.00 |
10.00 |
100.00% |
100 |
优 |
实习法官助理补助经费 |
部门项目 |
24.00 |
24.00 |
24.00 |
100.00% |
100 |
优 |
省级交办案件办案经费 |
部门项目 |
0.00 |
77.16 |
77.16 |
100.00% |
100 |
优 |
审判工作会议费 |
部门项目 |
6.00 |
6.00 |
6.00 |
100.00% |
100 |
优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部门项目 |
3.00 |
3.00 |
3.00 |
100.00% |
100 |
优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 |
部门项目 |
0.00 |
30.00 |
30.00 |
100.00% |
100 |
优 |
离休干部住院护工费 |
部门项目 |
0.00 |
0.14 |
0.14 |
100.00% |
100 |
优 |
卷烟市场整治专项经费 |
部门项目 |
0.00 |
6.00 |
6.00 |
100.00% |
100 |
优 |
解决执行难工作经费 |
部门项目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100 |
优 |
互联网法庭建设 |
部门项目 |
0.00 |
51.03 |
50.79 |
99.00% |
100 |
优 |
法制宣传经费 |
部门项目 |
43.00 |
43.00 |
43.00 |
100.00% |
100 |
优 |
法院业务费 |
部门项目 |
342.00 |
342.00 |
341.98 |
99.00% |
100 |
优 |
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经费 |
部门项目 |
98.00 |
98.00 |
98.00 |
100.00% |
100 |
优 |
法律文书审判资料购置费 |
部门项目 |
13.00 |
13.00 |
13.00 |
100.00% |
100 |
优 |
第二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
部门项目 |
0.00 |
110.00 |
109.46 |
99.00% |
100 |
优 |
合计: |
1,091.12 |
3,840.63 |
2,911.84 |
|
|
|
|
项目综合 |
全部项目综合平均得分 |
99 |
优 |
||||
说明:单位项目综合评价分值100分,取单位项目平均分值。评价等级分4档,根据综合评价平均分值设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
附件3: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单位(盖章):绵阳市中级法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项目名称 |
互联网法庭建设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2-绵阳市中级法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中级法院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0.00 |
51.03 |
50.79 |
0.99 |
9.95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
市级财政资金 |
0.00 |
51.03 |
50.79 |
0.99 |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互联网庭审、远程提讯、远程调解凭借线上运行的优势,避免了庭审中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成为了法院业务庭室普遍采用的庭审方式。由于疫情反复和常态化的需要,当事人对使用互联网庭审有很大需求,目前我院只有2个互联网法庭,业务庭室感觉互联网法庭不够用,经常需要排队,提出增建互联网法庭的需求。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6月前建成,主要包括互联网庭审管理平台、庭审音视频交互网关、数字编解码设备、显示设备、光端机、电子签名系统等方面的建设,满足3个法庭的刑事、民事案件日常互联网庭审使用需求。决定增建3套互联网法庭。所需资金为510276.20元。 |
项目全年预算51.03万元,执行数为5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 |
|||||||||
决策与过程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 |
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 |
项目申请、设立符合程序 |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 |
绩效目标包含各方面指标 |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 |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 |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 |
项目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
过程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 |
财务制度健全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 |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务规定 |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 |
无问题 |
|||||
小计: |
10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购置设备数量 |
≥ |
23 |
台(套) |
23 |
15 |
15 |
|
|||
质量指标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设备故障率 |
≤ |
5 |
% |
5 |
10 |
10 |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 |
5 |
年 |
5 |
10 |
10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
小计: |
90 |
90.00 |
|
|||||||
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99.97 |
|
|||||||
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9.97分,自评等次为:优。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9.97分,自评等次为:优。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肖雪平 |
财务负责人:冯燕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单位(盖章):绵阳市中级法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2-绵阳市中级法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中级法院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3.00 |
3.00 |
3.00 |
1.00 |
10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
市级财政资金 |
3.00 |
3.00 |
3.00 |
1.00 |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少于现任法官的一半。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经费急剧增加,需人民陪审员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诉讼(社会效益指标)。计划在2023年12月前完成该项经费使用(时效指标)。该经费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交通、旅差、误工费等方面支出,按每年约需20名陪审员计算,人民陪审人员每年参与案件审理约200余件(数量指标)。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法院结案率达到95%以上(质量指标)。根据测算,陪审人员所需经费按每人每年1500元计算,现申请该项目经费3万元(成本指标)。 |
项目全年预算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
决策与过程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 |
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 |
项目申请、设立符合程序 |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 |
绩效目标包含各方面指标 |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 |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 |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 |
项目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
过程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务规定 |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务规定 |
|||||
小计: |
10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该经费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交通、旅差、误工费等方面支出,按每年约需20名陪审员计算,人民陪审人员每年参与案件审理约200余件 |
= |
40 |
人数 |
12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 |
≥ |
12 |
项 |
12 |
20 |
20 |
|
||
质量指标 |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法院结案率达到95%以上 |
= |
40 |
人数 |
120 |
20 |
2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少于现任法官的一半。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经费急剧增加,需人民陪审员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诉讼 |
= |
95 |
% |
95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 |
95 |
% |
95 |
10 |
10 |
|
|
小计: |
90 |
90.00 |
|
|||||||
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100.00 |
|
|||||||
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次为:优。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次为:优。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冯燕 |
财务负责人:冯燕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单位(盖章):绵阳市中级法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2-绵阳市中级法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中级法院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0.00 |
700.00 |
10.34 |
0.01 |
0.14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因项目金额巨大,项目批复时间较晚,招标流程及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当年度无法完成,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合同签订,目前已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
市级财政资金 |
0.00 |
700.00 |
10.34 |
0.01 |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建成满足未来发展趋势的微模块化机房,升级列间空调、UPS电源,实现智能配电和一体化环境监控,提供高效便捷、可视化的机房管理方式,满足国标B级机房标准。优化网络结构,新增服务器资源,满足业务运行要求和信创工作要求。提升网络安全体系,重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有效保证和提升全市两级法院信息系统抵御安全威胁与风险的能力,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目标,实现业务系统平稳、高速、安全的运行。 |
项目全年预算700万元,执行数为1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5%。 |
|||||||||
决策与过程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 |
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 |
项目申请、设立符合程序 |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 |
绩效目标包含各方面指标 |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 |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 |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 |
项目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
过程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 |
财务制度健全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 |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务规定 |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 |
无问题 |
|||||
小计: |
10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据中心一套,数据库和服务器一批 |
= |
2 |
套 |
2 |
50 |
50 |
|
时效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日 |
未完成 |
10 |
0 |
因项目金额巨大,项目批复时间较晚,招标流程及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当年度无法完成,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合同签订,目前已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
||
经济成本指标 |
数据中心建设费用及设备购置费700万元整 |
≤ |
数据中心建设费用及设备购置费700万元整 |
元 |
7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极大改善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 |
≥ |
运行效率提升至少70% |
% |
70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fuwu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
小计: |
90 |
80.00 |
|
|||||||
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86.10 |
|
|||||||
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86.10分,自评等次为:良。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86.10分,自评等次为:良。 |
|||||||||
存在问题 |
因项目金额巨大,项目批复时间较晚,招标流程及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当年度无法完成,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合同签订,目前已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
|||||||||
改进措施 |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
|||||||||
项目负责人:肖雪平 |
财务负责人:冯燕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单位(盖章):绵阳市中级法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项目名称 |
卷烟市场整治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2-绵阳市中级法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中级法院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0.00 |
6.00 |
6.00 |
1.00 |
10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
市级财政资金 |
0.00 |
6.00 |
6.00 |
1.00 |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进一步净化绵阳烟草市场,依法整治涉烟违法行为,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烟草市场整治专项活动,设立卷烟市场整治专项经费,将相关经费分配至参与单位。计划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资金使用。根据参与单位工作量,计划分配市中级人民法院6万元专项经费。 |
项目全年预算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
决策与过程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 |
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 |
项目申请、设立符合程序 |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 |
绩效目标包含各方面指标 |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 |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 |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 |
项目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
过程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 |
财务制度健全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 |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务规定 |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 |
无问题 |
|||||
小计: |
10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与烟草市场整治审理案件计划在6件左右 |
= |
6 |
次 |
6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计划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
= |
12 |
日期区间内 |
12 |
15 |
15 |
|
||
质量指标 |
达到烟草市场整治预期质量效果 |
≥ |
90 |
百分比 |
95 |
15 |
1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计划分配资金6万元 |
= |
60000 |
元 |
60000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进一步净化绵阳烟草市场,依法整治涉烟违法行为 |
≥ |
95 |
百分比 |
95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
≥ |
90 |
百分比 |
95 |
10 |
10 |
|
|
小计: |
90 |
90.00 |
|
|||||||
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100.00 |
|
|||||||
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次为:优。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次为:优。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冯燕 |
财务负责人:冯燕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单位(盖章):绵阳市中级法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项目名称 |
实习法官助理补助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2-绵阳市中级法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中级法院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24.00 |
24.00 |
24.00 |
1.00 |
10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
市级财政资金 |
24.00 |
24.00 |
24.00 |
1.00 |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判质效要求的提高,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巨大的办案压力,确保案件质效,拟在全省法院范围内推动建立实习法官助理长效机制(社会效益指标)。计划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该项经费使用(时效指标)。 我院按15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接收1名实习法官助理的方案与西南科技大学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数量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实习补贴、办公、餐费等。该项目经费预算24万元(成本指标)。 |
项目全年预算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
决策与过程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 |
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 |
项目申请、设立符合程序 |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 |
绩效目标包含各方面指标 |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 |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 |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 |
项目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