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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9-05-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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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绵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辅助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发布)。

一、招聘计划

(一)书记员12名;

(二)司法警察辅警6名(51女);

(三)驾驶员4名(驾驶员岗位B11人、驾驶员岗位C13人);

(四)行政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

居住在绵阳市范围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辅助工作的。

     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历等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公开招聘合同辅助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9520日至523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2、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A509会议室(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报名表(下载并手填附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军人退伍证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1、技能体能测试

1)书记员(行政人员)

计算机输入记录、手写记录。

2019525日上午830分,在市委党校北门(玉泉中路16号)集合,850分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弃考(下同)。

2)司法警察辅警

男辅警测试1000米中长跑、100米短跑、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女辅警测试800米中长跑、100米短跑、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2019525日上午830分,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集合,850分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参考。

3)驾驶员

道路驾驶 (科目三)

2019525日上午830分,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集合,850分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参考。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招聘岗位数量只有1个的,按13比例),从技能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019526日上午820分,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集合,830分至45分时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参加面试。

3、心理素质测评

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招聘岗位数量只有1个的,按12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心理素质测评人员(考试总成绩=技能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心理素质测评主要通过在计算机答题考察应试者的性格、意志、品质等心理素质是否适应岗位要求,心理素质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心理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司法警察辅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从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合同辅助人员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

合同辅助人员试用期满后,月收入3000余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它待遇参照绵阳经开区驻区单位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908247621 (经开区法院筹备组)

监督电话:0816 8130081(绵阳经开区纪工委监工委机关)

          08168130022(绵阳经开区党群部)

附:

1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公开招聘合同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公开招聘合同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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