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绵阳市广通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0-10-26 11:09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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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盛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绵阳市广通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通电缆)破产清算案,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要求,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加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广通电缆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712日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公司住所地绵阳市迎宾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尹红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制造、销售,通讯器材、焊接材料、建筑材料、小五金、百货、销售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应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团队不少于3;

4.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竞争管理人申请书,可以联合申报。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包括持有律师执业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一人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算为两人。机构联合申报的,持证人员可合并计算。)及成立年限

2.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包括办理完结的破产案件得到县(区)以上人民法院或政府嘉奖的情况

3.申报机构的从业经验,包括单独担任强制清算、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并已结案的案件数量(破产财产超过3000万元及安置职工超过500人的,额外提供证明材料);与其他机构共同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参加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担任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等原因宣告终结破产程序案件的管理人的案件数量;没有办结的破产案件数量及审理进程的完成情况。

从业经验以近5年的业绩为依据,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文书或能证明管理人完成工作的文书落款日期在近5年内的均可

 4.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以往履职过程中的工作亮点。

5.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按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本院可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出调整)

6.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不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2.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

3.联系人:徐建明         联系电话:18990112380

五、选任规则

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对申报资料书面审查的情况,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主观态度、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所打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审委员会将从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中介机构中以摇号方式随机确定1家中介机构为指定管理人,再随机摇号确定1家为备选管理人。

若申报机构为不足3家,则通过在本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摇号确定管理人。



                                             二Ο二Ο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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