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公告

关于2018年度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公告

2018-01-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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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

为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提升对外委托案件的质效,提高受托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开、公正和高效办理对外委托案件的要求。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度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对今年自愿加入我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进行报名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方式

所有申报机构进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网址:http:118.122.95.222:8083/sfjd)进行网络申报,我院不再接受纸质文件。

二、    报名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机构集中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12时至2018年2月9日24时止,逾期不再接受机构报名。

三、 报名要求

1、机构填写的申报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按照“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要求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近两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证明,以及机构门庭照片1张、主要办公场所照片1张(上传位置为“认证认可证书”栏)。

2、具有多种类别资质的机构应在“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确定的相应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如同时具有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应选择房地产类申报,再选择土地类申报)。

3、每类别仅限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不通过。

四、 报名条件

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下列要求的专业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1、资质等级要求:房地产评估类机构资质需二级以上,土地评估类机构资质需B级以上,工程造价鉴定类机构资质需乙级以上,拍卖机构需要具有A级以上资质;对省司法厅审批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类鉴定机构,本院不再设置入围条件,机构报名成功后由系统自动向省高院报送。

2、工商登记或注册地域要求:机构注册地点或工商登记地为四川省绵阳市辖区,或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并在绵阳市辖区设有分支机构均可申请入库。

3、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申报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吊销相关资格及执业证的;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停执业等处罚的;

(4)办理人民法院委托案件中存在推诿委托、拒绝接受管理、违规收费等情况的,或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从备选库除名等处理的;

(5)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6)鉴定、评估程序严重违规、结论明显偏离实际的;

(7)近两年内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

五、 管理方式

机构申报结果由我院初审、省高院终审后统一在“电子信息平台”发布,并进行动态管理。省高院及我院还将对申报机构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进行虚假申报的机构将从电子信息平台中剔除。

 咨询电话:

 通达海技术支持电话:028-87566948

 绵阳中院技术室:0816-2326678(邱、徐)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机构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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