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川07执288号
中核中泓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绵阳五和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川07执2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缴纳尚欠38578894.1元发票,执行费5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你(公司)在未按执行通知限定的期限履行时三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汪炜 联系电话:0816-2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