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绵阳顺天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受理的你与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德仲字第4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7执2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100000元、利息4400元、违约金205113元、案件受理费25782元及迟延履行金,缴纳执行费1591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你在未按执行通知限定的期限履行时三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2日
联系人:郑琴 联系电话:1804861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