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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到安州区法院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2019-05-0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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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来到安州区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安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尚远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志军同志,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锐锋同志,以及部分民商事审判员参加了调研。

    会上,市中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负责人左迪谈及此次到安州区法院主要目的是与安州区法院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一线员额法官交流、探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实施的新背景下,如何正确把握裁判尺度。

    安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志军同志以具体案例为引入,提出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主体、期限等适用问题。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的罗琴法官、严炎法官以及冯安石法官介绍了市中院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认定标准以及裁判尺度。随后,市中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与安州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审判员就实践中所遇到的其他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最后,安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尚远同志对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一行到安州区法院进行业务指导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能将此类指导工作会议常态化,共同推进并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质效工作。本次指导工作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精神的背景下所开展的,旨在推动绵阳两级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领域中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的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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