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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来访须知

2019-05-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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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来访接待实效和维护接待来访工作秩序,来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 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受理机关正在查处或复查时,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


  三、 来访人员不得影响审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威胁、谩骂、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
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四、 凡反映集体意愿的,可写信或派2至3名代表到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不得煽动、串联集体上访。


  五、 自觉遵守接待规定,维护接待秩序和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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