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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完成“中央八项规定”财务专项检查

2018-09-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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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法院审务督察整改活动动员会精神,根据市中院《关于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财务专项自查、检查及整改活动的通知》安排,2018年7—8月,市中院纪检监察处和行装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辖区10个基层法院自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以来院机关基本账户和院机关工会账户发生的经济业务,重点针对各法院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行装处历时一个月先对院机关进行了严格自查,在总结院机关财务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公务出差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检查内容、工作标准进行了认真研究,检查工作实行严格分工负责,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到人。检查中,联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问题台帐、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资料等方式,帮助基层法院发现在执行内控制度、“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重大财务事项党组决定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对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后,与每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分管财务院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集体座谈交换检查工作意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意见和建议:要求各院将自查和中院检查的问题向党组做专题汇报,8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9月初向中院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通过此次财务专项检查,有利于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的行为,严守财经纪律,确保廉洁司法。全市法院要以审务督察工作为契机,通过自查、检查、整改、修订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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