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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法院专项治理“十大不文明行为”的措施

2013-08-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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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我院坚决贯彻执行绵创文指[2013]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十大不文明行为”在我院干警身上发生。为此,院决定在全院干警会议上再动员再学习,把“十大不文明行为”传在每位干警的内网上,同时印成卡片人手一张,使每位干警牢记心中。院志愿者随时进行检查每位干警的行为。使每位干警自觉养成遵守法律法规,从自己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文明城市形象。十大不文明是:

1、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扔烟头,践踏绿地,乱涂乱画;

2、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黄)灯和乱停乱放;

3、驾车遇前方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穿插超越;

4、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过街设施;

5、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杂物,货运车、建渣车、商砼车等抛洒滴漏,违规驾驶;

6、占道经营,张贴、散发小广告;

7、乘坐公共汽车不自觉排队,不为老、幼、病、残、孕让座;

8、出租车拒载、拼客、不打表,不主动出具发票等;

9、在禁烟场所吸烟,办事、购物等不自觉排队;

10、在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遛狗,宠物随地大小便。

若有违反“十大不文明行为”的干警严格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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