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信息

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0-12-01 15:04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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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川07破5号

 

    本院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辖99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对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指定四川正誉正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管理人担任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2月30日前向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31号万利大楼6楼;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18148068920;联系人:廖子良)申报债权。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10点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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