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信息

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0-11-12 10:36文章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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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川072

 

  2020914日,本院根据三台县梓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并公开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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