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和昌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昌天公司)破产清算案、眉山市盛高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高公司)破产清算案、绵阳欢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庆公司)强制清算案,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要求,本院决定采用“自愿报名加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案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瑞和昌天公司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农科区隆康路16号,法定代表人廖达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包装制品、建筑材料、五金机电、电子产品的销售;纸制品、木制品、不干胶制品的设计、加工及销售。
2.盛高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设立登记,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小北街天语大厦,法定代表人刘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茶叶),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脑及配件、耗材、家用电器、数码产品;零售黄金、铂金饰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3.欢庆公司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科创园区创业服务中心所属孵化器D区282号,法定代表人赵良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设计,网页制作,软件销售,节能产品研发,机械自动控制系统研发与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曾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近五年内办结三件及以上破产案件(截至2020年11月1日),与其他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人的,计半件;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4.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破产、强制清算类案件的未结案数不超过2件(含本数)
7.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担任管理人申请书,可以联合申报。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团队人员及相关执业情况。
2.申报机构近五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办结案件的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作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5.不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2.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
3.联系人:徐建明 联系电话:18990112380
五、选任规则
1.本院将对报名的申报机构进行初步筛查,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机构,通过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
2.此次选任管理人涉及二件破产清算案件和一件强制清算案件,所有报名机构均将参与三件案件的管理人选任;
3.摇号分为三轮,第一轮摇号从报名机构中依次确定各个案件的管理人;第二、第三轮摇号依次确定各个案件的备选管理人。
二Ο二Ο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