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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的好评可能出自商家之手 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5-02-19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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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吃饭、保养皮肤、剪头发前,总会先在网络上看看评价,再选择一家店铺。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评价真的靠谱真实吗?

 

公开审理现场

2月13日,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消费者“真体验”“假评价”

被处罚款50000元

2021年,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与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长黎某进行沟通,表示可以通过组织达人发布笔记以及素人点评等帮助其店铺进行宣传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并为某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10条、多个平台发布数十条评价。

在收了费后,该公司便组织人员在网上购买了上述皮肤管理中心的消费券,线下审核消费后,在消费评价类平台给予好评。而后,该公司再将消费金额全数退还给参与人员。合作期间,该公司用此方法,给这家皮肤管理中心店铺刷了40条好评。

此外,某信息技术公司还曾按照前述模式,为某火锅完成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推广50条,收取服务费1700元。

好景不长,2022年,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后,认定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50000元的罚款。

受到处罚之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并未停止。2024年4月,大众点评平台运营方某信息咨询公司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供线索函,称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存在组织人员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的服务。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随即将某信息技术公司告上法庭。

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成争议焦点

原告、被告各执己见

2月13日,在庭审当天,记者发现“合作内容中的探店评价是否属于真实消费体验,是否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成为案件焦点。

原告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代理律师郭龙伟认为,消费者发布的评价是否真实,应看消费者是否受他人干扰,消费体验后发表真切的感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所谓的探店,是有意组织消费者到皮肤管理中心去消费体验、发表评价。而且这个评价要给商家审核修改后再发布在相应平台上,之后还会全额返还消费金额。这个评价内容,并非由消费者决定,而是由商家指定,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刷单炒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被告持不同看法。

其代理律师许刚认为,某皮肤管理中心的皮肤管理服务套餐的相关信息(如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在下订单时均已载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知道其购买服务的情况,知情权已经予以保障。

于达人探店并且撰写评论是否能够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引诱消费者进行消费的问题,首先,评论的数量约为40条,数量并不多;其次,相关评论均是达人消费后撰写的,不存在未消费就撰写评论的情况,也就是说不存在虚构评论;再次,相关评论是对店铺装修、服务过程、地理位置等进行的客观描述,部分评论有体验后的主观感受。该等评价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也不存在引诱消费者进行消费。

法院判了

被告称“不上诉”

2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经审理认定,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后,记者从被告代理律师许刚处了解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理解、尊重、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会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法官提醒,数字时代互联网创造了更为便捷高效获取信息数据的平台,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带来极大便利,电商平台卖家的商品销量、用户评价等信息已然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网络消费市场的数据真实性不仅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同时也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该案对“刷单炒信”予以纠治,有助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激发消费潜能,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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