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出租车停运,司机为多拿停运损失赔偿款,竟与修理厂串通伪造虚假证据,分别被处8000元及5万元罚款。
被告驾驶的大型汽车与原告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后原告以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为由向北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9000余元。
诉讼中,为证明车辆维修及停运情况,原告提交了由某修理厂开具的维修证明。承办法官审理发现,案涉车辆仅左前大灯处轻微受损,车辆预估维修时长与维修证明载明时长明显不符。
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职权往修理厂实地调查车辆维修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也依法出具了该车辆于其主张维修期间的行车轨迹。
经调查,原告陈述及证据内容与调查情况存在矛盾。在法院工作人员再三质询下,修理厂承认其开具的维修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时段内原告车辆并未进行实际修理。掌握了实际情况后,法庭多次向原告释明诚信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但其拒不承认并坚持提交虚假证据。
本着“支持以彰正义”与“惩治以维秩序”并重的原则,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4000余元。但由于原告及修理厂的伪证行为,严重干扰诉讼活动,妨碍案件审理,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罚款8000元,对虚假证据提供方某汽车修理厂罚款5万元。
2025-03-06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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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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